一、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 下列关于政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
- 关于宪法中平等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 下列关于司法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 根据我国宪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 下列事项属于宪法关系的是:( )
- 关于监督权的说法,下列错误的是:( )
- 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法定主体是:( )
- 下列关于宪法分类的观点正确的是:( )
- 以下不属于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是:( )
二、简答题 (每题 10 分,共 30 分)
1.
如何理解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确认和规范作用?
答案 / 解析
- 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理解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确认和规范作用应从宪法的特征与本质层面来看:
-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国家权力的确认和规范是我国的根本性、原则性问题,由宪法规定。
-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调整的主要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宪法的功能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设定、赋予了国家权力,并确定了国家权力的分配,还设定了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及其内部关系。国家权力的运行都要在宪法之下。
2.
简述单一制国家结构的主要特点。
答案 / 解析
-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总体形式。近现代国家主要采用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国家结构形式。
- 单一制国家结构就是由若干个普通的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其主要特点有:
- 国家法律体系方面: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 国家机构的组成方面: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体系
- 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方面:地方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通过宪法和法律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 对外关系方面: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 单一制又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与地方分权型单一制。
3.
如何理解“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
答案 / 解析
- 由于基本权利本身存在内在界限与外在界限,所以基本权利一方面受宪法保障,一方面又在特定条件下,受到限制。只有立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通过制定法律才能限制基本权利。但由于基本权利的限制具有相对性,所以对基本权利的限制本身还要受到限制。
- 对基本权利的限制有一定的界限,如果超过这个界限,限制就失去了宪法的正当性。所以对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便需要从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手段、目的与手段是否适配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衡量,判断限制是否符合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 (15 分)
四全县下辖四个乡镇,分别是朱雀镇、玄武镇、青龙乡和白虎乡。某年冬天四全县人大开始换届选举,包括四个乡镇在内均开展了人大代表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在这次选举中,白虎乡的原乡长陈白虎由于年纪较大,从乡长的岗位上退下来同时被选为白虎乡的人大主席。
朱雀镇辖区内有一个大雁坡村,由村民集体选出了村委会。当天部分村民来到新任村长家中祝贺。其中村民甲认为村长虽然是最低级别的政府官员,但却直接掌握着村里的大权,必须和他搞好关系。村民乙认为,村长是村民选出来的,相当于村民代表,除了代表村民向镇里反映情况外,没什么权力。
某日青龙乡举办一年一度的庙会,地点在青龙乡的青云宫,相传青云宫是道教八仙之一张果老的道场。青龙乡乡长带领主要领导干部亲临青云宫参加拜祭活动,祈求张老神仙保佑青龙乡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玄武镇派出所所长赵某带人深夜翻墙进入村民丙的家中,将熟睡中的丙强行带至镇上的“如家”旅社,然后以严打赌博为由通知丙的家属交3000元罚款来领人。
县政府办公室招录工作人员,属于政府公务员编制,主要从事文件处理工作。招聘要求:大专学历以上,专业不限,普通话二级以上,男生175公分以上,女生165公分以上,没有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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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和镇级人大的选举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 (2 分) 有人认为,陈白虎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担任镇人大主席,已经没有实权,人大就是领导干部退居二线的养老机构。这种观点正确吗?为什么? (2 分)
答案 / 解析
(1)直接选举
(2)不正确。首先,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民议机关,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镇人大拥有实权。其次,在我国,执行机关由本级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所以乡政府是由本级人大产生,并对本级人大负责。陈白虎原来担任的乡长是乡镇的行政首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择产生,所以不存在退居二线一说。再者乡镇人大同样有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罢免权。因此不会是养老机构。最后,将原乡长陈白虎选举为乡的人大主席是人民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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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雁坡村村长及村委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为什么? (2 分)
答案 / 解析
村长是村委会主任,村长及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
首先,这是由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均码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对此做出规定,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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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乡乡长到青云宫拜祭的行为是否得当?为什么? (3 分)
答案 / 解析
不得当
首先,虽然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对其的保障遵循基本原则,即政教分离原则、各宗教一律平等等原则,政教分离原则要求(1)禁止设立国教;(2)确立国家与宗教互不干涉的原理与制度;(3)国家不得以公权力的身份进行特定的宗教的教育与活动。所以在此,由于青云宫是道教八仙之一张果老的道场,此拜祭活动便带有宗教性质的活动,青龙乡乡长作为有公权力身份的公民是不能参与宗教活动的,而且他还带领其他主要干部参加,这便违背了政教分离原则。其次,有公权力参与的宗教活动易造成该宗教活动与其他宗教的不平等地位,这也有违各宗教一律平等的原则。最后,有些特殊情形不违背政教分离原则,例如一些领导干部出于发展旅游业、促进城市建设等经济目的参与宗教活动,而非出于宗教目的,则不违背政教分离原则,而此,并非经济目的。所以青云乡乡长行为不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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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镇派出所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哪些宪法性权利? (3 分)
答案 / 解析
- 人身自由: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强行带至‘如家’旅社”此行为侵害了丙的人身自由;
- 人格尊严及保护: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赵某强行给村民丙安排罪名,这是对丙名誉权的侵害;
- 住宅权:诬告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赵某带人深夜翻墙至村民丙家中,侵犯了丙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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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的招聘标准是否得当?为什么? (3 分)
答案 / 解析
不得当
首先,县政府办公室招录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文件处理工作。这项工作本对外型身高没有特殊要求,却在乡政府的招聘上被提出有身高限制与视力要求,这便引发了就业歧视问题,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其次,由于这是县政府办公室招录有编制的公务员,一方主体涉及国家,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而非简单的公民与公民关系,所以此行为是违宪的。
四、法条分析题 (15 分)
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请分析该法条。
答案 / 解析
- 此法条为位于宪法的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后面,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前面,是对公民自由和权利作出限制。
- 此条文规定了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实现是具有限度的,而非完全自由,说明了基本权利是存在内在界限与外在界限的,所以要有限制。公民只可以做法律许可的事情,超越法律规定去行使权利和自由,就必然会破坏法律秩序,寻还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就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也给法律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正当性证明与法律依据。
- 首先,此法条的构成要件中的假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此假定有对行为主体的明确,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是我国公民则不适用此法条,也有对假定行为内容有明确规定,即是行使自由和权利,所以当假定行为是履行义务时,则不适用。其次,此法条的行为模式是禁止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不仅调节了公民与国家、社会、集体的关系,还保障再次了其他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但是对其他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具有条件,其必需是合法的。最后,此法条缺乏对法律后果的明确规范。相关的法律后果由相应的部门法得到具体化。
- 此法条属于从性质上看,是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式规则,它禁止人们在行使自己基本权利时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有强制性;从形式特征上看,此法条是标准性规则,其有明确的构成要件,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或特殊对象加一解释和适用;从功能上看,此法条是调整性规则,人们有可能从事与不从事这些行为。
五、论述题 (20 分,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晰,不少于 500 字)
2022年10月16日上午10时,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报告的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第一部分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请结合以上材料,评价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答案 / 解析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并且日臻完善,但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改进。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由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以及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构成。其最终目标是达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追究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
首先,此制度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其主要特点有五:一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功能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二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宪法监督主体,统一行使宪法监督权;三是注重备案审查;四是对于违宪的规范性文件,采用制定机关自我纠正与撤销并重的原则;五是宪法监督主体与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具有同一性。
其次,此制度日臻完善。一是监督主体逐步完善。自从1954年宪法第27条明确将“监督宪法的实施”规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职权后,现行宪法又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监察宪法实施的职权。现行宪法确立的这种宪法监督权的体制能够充分发挥全国人大的权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业性以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准确性,不仅符合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且也能够确保宪法监督体制的顺畅运行。二是程序逐步完善。在宪法监督方式方面,合宪性审查从事后审查发展至事后审查与事前审查相结合,这有助于将规范性文件违宪的可能性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现行宪法确立的宪法监督体制存在许多问题,2000年《立法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对其进行了完善,但依然没有能够彻底解决我国宪法监督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有六点,如下:
(一)没有专门的宪法监督主体;
(二)宪法监督主体的范围不清楚;
(三)缺乏宪法监督程序;
(四)宪法监督的标准不清楚;
(五)宪法监督的对象不明确;
(六)宪法监督权、立法权、宪法解释权混杂在一起,影响宪法监督制度的实际运作。
基于如上问题,现提出完善建议:
(一)加强党对宪法监督的领导;
(二)强化宪法监督理念;
(三)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大框架下,建立以立法机关为主导、司法机关为辅助的复合型宪法监督体制。现国内有专家建议设立德国式的宪法法院或法国式的宪法委员会,但笔者认为,这与中国国情不相适应,实施难度大,需要对现行宪法制度作出重大调整。因此,设立专门机关应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宪法委员会作为他的经常性工作机构,此机关不行使立法权,进行时宪法监督权,由此可做到将宪法监督权、立法权与宪法解释权相分离。此机关被赋予能审查其上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在此制度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修改法律对行使行使违宪审查权。其具体运作模式为:如果宪法委员会会议认为法律违宪 可以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法律的议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如果认为法律违反宪法,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法律的议案。同时,法院可以通过行使法院宪法解释权的方式间接解释宪法,但无权对合宪性问题作出规范意义上的法律解释,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合宪性解释的标准,作出规范意义的法律解释。由此,既有专门的宪法监督主体,明确了宪法主体范围,又能促进合宪性审查在实践中的作用;
(四)明确监督对象。如今现行宪法与《立法法》对监督对象有进一步说明,但仍存在漏洞,例如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与决定等,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应补齐漏洞;
(五)完善宪法监督程序,目前有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但缺乏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宪法监督程序。此程序不明确,宪法监督制度便不完整。